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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4-4 21:41:06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呈现出许多新的政策变化和亮点,为了便于广大读者深入了解《意见》,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负责人专门选择《意见》中的重点部分、突出亮点进行了解读。
  防治重要性——三个安全 一个保障
  《意见》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三个安全、一个保障”,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维护经济贸易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使命,维护森林食品安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保障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出了新任务。
  “三个安全”中除第一个安全一直以来都加以强调外,其余新增的两个安全和一个保障,是《意见》根据当前特殊形势和特殊任务新提出的,由此看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方针新调整——突出责任 落实监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方针已由过去的“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调整为当前的“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
  新方针进一步突出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森防检疫机构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前8个字主要针对防治思路、方法和理念提出要求,后8个字主要针对法律制度和监管责任落实方面提出要求。
  “预防为主”的主要含义是:加强检疫,严防疫情传播,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监测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除治;加强营林措施,提升森林健康水平。
  “科学治理”的主要含义是:遵循有害生物发生的自然规律和防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强化防治理念的转变,突出生态调控;提高药剂使用的科学性,确保用药安全,特别是要提高天敌、信息素和病毒等生物制剂的使用比例;提高药械使用的科学性,确保科学施药。
  “依法监管”的主要含义是:森防检疫机构要依法行政,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依法监督公民和法人遵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依法处理。
  “强化责任”的主要含义是: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的职责,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落实林权所有者依法履行防治的义务。
  增添新内涵——防治有力 措施全面
  强化责任落实。《意见》提出,实行“双线”责任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落实这一做法,从今年起,国家林业局与省(区、市)政府签订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责任书,已由2008年的20个省扩大到全国;责任书的内容也有扩充,由松材线虫病一种有害生物的防治扩大到国家重点关注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钻蛀性害虫以及薇甘菊等多种有害生物。
  扩展防治内容。重点防治的有害生物种类增加,在森林病、虫害两大类基础上增加了有害植物,第一次将有害植物纳入防治范围;更加关注新的外来入侵物种,重点防范潜在有害生物的入侵。
  突出加强生物防治。推进无公害防治,鼓励生物防治,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试点示范,“十二五”期间每省至少建成1个生物防治示范区。大力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药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剂,倡导科学用药、适时施药、规范用药,确保环境、水源、食品和人畜安全,同时要特别注意对蜂、蚕、鱼虾等非标靶生物的保护。
  实行分级管理。对林业有害生物实行分级管理,当前主要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钻蛀性害虫、薇甘菊等有害生物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有害生物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行重点治理。为做到分类施策,根据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发生危害程度和除治难度等因素,计划将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林业有害生物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也是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治理对象。二类和三类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纳入各级地方规划和重点治理范围。
  建立检疫追溯制度。要彻底解决出现问题查不清来源的现状,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国外引种苗木、新疆健康果园果品和云南苗木调运等检疫追溯试点工作。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并与检疫证结合,逐步实现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和有效监管,进一步严格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引种审批工作,杜绝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加强与进出境、农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疫情信息的共享,建立和完善检疫联动机制。
  推进社会化防治。地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民面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问题突显。特别是一家一户买不起大型喷药设备,对高大树林的林业有害生物无法防治。《意见》鼓励和引导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成立防治专业公司、森林医院等,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业务,形成多元化的防治格局。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防治组织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范防治生产作业。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林农的培训力度。
  强化机构职能建设。切实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在全国建成500个县级森防检疫示范局(站)。强化执法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职能转变,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
  树立新目标——任务艰巨 治理提速
  《意见》对“十二五”期间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新的“四率”指标,到2015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
  同时要求“十二五”期间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要控制在70万亩以下,根除县级疫区40个以上,基本根除县级疫区30个以上,力争根除现有疫区的50%左右。这一目标表明今后的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过去治理松材线虫病的30年间,全国总计根除县级疫区57个,但新目标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根除县级疫区任务40个,表明治理全面提速。
  另外,还首次对美国白蛾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提出要求,要求到2015年,叶片保存率达80%以上,其中主要风景区、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关键部位叶片保存率95%以上。